近日,青海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联合印发《青海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作出全链条系统规范,为砂石行业绿色发展筑牢制度保障。该《办法》自2025年12月11日起施行。
河道砂石属于国家所有的重要自然资源,无序或不规范开采行为造成河道砂石资源浪费,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及基础设施安全。该《办法》以“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确保安全”为原则,全面落实国家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要求,明确所有河道砂石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开采,从权属界定、开采审批到执法监管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河道砂石开采权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出让,出让前需完成资源储量检测和收益评估,全程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确保程序合规透明。县级政府可根据生态保护需要推行统一开采经营,推动集约化、规模化开采,从源头减少分散开采对生态的破坏;跨区域河道的开采权出让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避免属地管理冲突。
同时,《办法》明确,河道砂石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河道整治规划,不得擅自改变资源用途和生态保护要求。河道砂石有偿使用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该收入优先用于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及评估、生态环境修复、执法监督、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实现“取之于砂、用之于砂”的良性循环。
此外,《办法》还设定河道砂石开采严格审批程序:取得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需凭缴费凭证申办采砂许可证,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采砂活动。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开采单位需及时平整修复采砂现场,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托河湖长制平台,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聚焦“采、运、销”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机具、堆砂场”关键要素,联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邢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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