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4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十三届山东省人大原常委王献玲受贿一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献玲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至2020年12月,王献玲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88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献玲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献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献玲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理。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