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屋维修基金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首先,维修基金的缴存方面,通常按照一定的比例由业主进行缴存。在使用上,必须是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使用流程较为严格,需经相关业主同意,一般是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启用。同时,维修基金的管理有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业主的居住权益等。
通告特别规则,在转让物业时,物业专项修理资金随房子有关权益一同改变,新旧业主应做好资金交接手续;房子灭失的,房子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应返还业主。需求运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应当经该物业处理区域修建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赞同,由该物业处理区域全体业主依照各自具有的物业修建面积份额分摊相应费用。
在运用有关资金过程中,要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或许业主代表依据业首请求或物业实践状况,拟定修理计划、分摊明细、组织施行等内容,还应依据需求对招投标文件、托付施工单位、施工组织、监理、竣工检验等事项做出组织。其间,单次运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超越50万的,须由珠海市修理资金处理组织进行二次核对。
昨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交存有关作业的通告》,本年2月15日起开端进行出售的物业项目需求收取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未配电梯住所每平方米70元,有电梯的90元,不按规则交存或移用资金者将追查法令责任,该告诉有用期至2020年2月14日。在此之前,珠海是珠三角区域仅有一个还未强行征收修理资金的城市。
拒交将被追查法令责任。通告出台之前,珠海市各小区依照“一事一筹”的办法处理共有物业修理需求长达7年,上一年9月,珠海市举行关于物业修理基金缴交作业座谈会,提出新建产品房将强行性交纳修理金,并提出电梯房应交每平方米110元资金的主张。
通过几个月的评论,该事项终有定音。依据昨日晚发布的通告,从2月15日起开端进行出售的物业项目将收取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先由开发建造单位先行垫交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其间,预售房在请求处理产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交存,现房出售的,在处理房子竣工检验前交存。开发建造单位在出售时再向买受人收取。
交存规范比座谈会提出的有所下降:未装备电梯的住所每平方米修建面积70元,装备电梯的住所每平方米修建面积90元,非住所每平方米修建面积100元。别的物业方面,经该物业处理区域物业修建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赞同的,能够参照上述规范先行筹措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也能够按一事一筹、逐月交纳或许别的办法先行筹措物业专项修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