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巴中乡村地区农房及庭院风貌控制导则》
印发实施
包含了总则、通用要求、
川东北民居风貌研究、
巴中乡村地区农房及庭院风貌控制导则、
巴中农村宜居宜业住房设计图集、
实施保障机制6部分内容
上期给大家带来了总则部分
今天给大家带来通用要求部分
详情如下
▽
通 用 要 求
1
选址要求
(1)选址要求:
农房选址应避让地震断裂带、滑坡区、洪水淹没区、泥石流易发区等各类自然灾害危险区。


农房选址应满足燃气管线、高压线、铁路等各类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危险设施等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应远离污染工业区、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并满足相关规划及法律法规要求。


(2)便利性
农房选址尽可能选择交通便捷,距离城区、镇区、景区较近,可以共享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的区域。

农房选址应考虑耕作的便利性,巴中南部丘区的耕作半径不宜超过1.5公里,巴中北部低山区和中山区的耕作半径不宜超过800米。朝向上来看宜选址在向阳坡。

(3)合规性
农房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严格避让重要河流廊道、交通设施廊道等特殊管控区域,并满足生态保护、耕地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2
规划布局
(1)控制规模
按照集约用地的要求,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农房,结合现状建设控制用地规模。

新建农民聚居点规模不宜过大,宜控制在100户以内。宜采用组团式、生态化布局,加强建筑与水系、山林农田的融合,单个组团的规模宜控制在20-50户,并根据丘区、山区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组团之间间距宜大于50米,最窄处不宜少于30米。

(2)尊重自然
不挖山。农房建设时应尽量保持自然地形,顺应地形地貌,不宜大规模平整土地、切削山体。

不填塘。农房建设时不应侵占水体,不宜大规模填塘、改河、盖渠。

不毁林。农房建设时应尽量保护原生植被,不宜大规模破坏现状林地用于农房建设。

(3)布局模式
应依据丘陵地区、山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空间布局方式,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因地制宜采用带状、围合式、分散式等布局方式,要避免把城市小区的布局方式简单复制到乡村,不宜采用行列式或过度图案化的布局。

3
空间形态
农房建筑体量宜遵循“前低后高、小尺度、显山露水亮田拥林”的原则,加强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塑造舒缓有序的形态特征。
(1)建筑高度
农房建筑高度应结合环境形成前低后高、错落有致的形态,原则上檐口高度不应超过9米,局部突破的可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单独研究。
注:此高度系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其他地区农房建设经验确定。

(2)建筑尺度
农房建筑长、宽、高比例协调,以小尺度为主,避免出现巨构型的建筑,单个建筑连续长度不宜过长。

(3)建筑退距
建筑间距及退距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为原则处理建筑间相邻关系,满足通风、日照、卫生、消防和综合防灾等规范及国道、省道、铁路等相关防护标准。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控(散居项目可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4)显山、露水、亮田、拥林
宜在丘区、山地形成一台生产(农田)、二台生活(农房)、三台生态(林地)的立体格局,临山体的建筑应避免与山体和自然景观不协调;临水体的建筑应退让水体一定距离,后退空间内应绿化;临田的建筑应将田地空间尽可能开敞,并结合竹林树木形成林木簇拥的环境氛围。


4
配套要求
(1)综合服务室
新建50户以上的农房聚居点应配套设置综合服务室,综合服务室建筑面积宜不小于80m²。50户以下的及改、扩建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鼓励利用闲置民房改造更新植入配套服务功能,也可与周边相邻区域共享。

(2)村民活动场地
新建50户以上的农房聚居点宜设置村民活动场地,用地面积宜不小于200㎡,满足村民集散、节庆、运动、交流等需求,包括健身场地、红白喜事中心、坝坝宴、电影放映等功能。

(3)停车场地
景区型农房停车场地应结合景区游客停车场设置,其余区域不建议大规模集中设置公共停车场,提倡居民使用自家院落和宅前屋后空地停车。鼓励停车场地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5
景观环境
(1)组团间大地景观
强调景观的丰富性和季相性,营造规模化的农田大地景观,应保留原有农田、树木,新增景观宜选用本地树种,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材料,结合林地与农田一体化打造室外开敞空间,营造美田靓屋的景观效果。

(2)宅旁植物
保护原生植被、高大乔木——农房建设时宜原地保留原生植被、高大乔木,大树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米宽宜保留透水地面。

(2)宅旁植物
新植绿化景观——提倡采用竹林、果树、农作物、爬藤植物、本土花卉作为庭院绿化,以树美房、以花靓屋。可选用具有本地特色的水青冈类、枫树类等红叶树种,巴中市花杜鹃花、兰花等相关科属的开花植物,果树优先选用开花效果好,先花后叶树种,如李树、杏树、樱桃、桃树、梨树等。避免大草坪、装饰灌木、机械的行列式树阵等城市绿化形式。宜将散水、排水沟等建筑细部空间与宅旁景观一体化设计。


宅旁景观示意
6
市政设施
(1)农村污水处理
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冲厕、洗衣、洗浴、餐厨等, 应充分结合巴中山区丘陵地形地貌、农灌等资源化利用实际,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治理。


(2)管线设备
建筑立面的外接管线和空调外机等设备不宜直接裸露,入户线缆宜使用线槽,贴外墙横平竖直固定,绑扎整齐,统一路径,不宜出现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空调外机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宜进行隐蔽处理,与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




我们将陆续为大家呈现
《巴中乡村地区农房及庭院风貌控制导则》的其他内容
敬请期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