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配套费在全国并非统一的。
在收取规定方面,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一般来说,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绿化等设施建设的费用。其收取通常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文件。有些地方按照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收取,部分会区分不同类型的建筑用途采用不同的标准。同时,收取配套费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等操作,以确保收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人们生活的房子肯定不仅仅是一个空壳,在科技迅速发展的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基本的楼房配套设备是必不可少的,像,水利设备,电力设备,北方的暖气设备等等,或许有些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没有涉及到楼房配套费的问题,但是也有些人在买卖房屋时却要求收取楼房配套费,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方面的不同的呢?楼房配套费的收取是全国统一规定的吗?
楼房配套费之具体规定
楼房配套中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主要包括自来水,煤气,污水处理,供热,当然供热基本上属于北方的项目,根据国家规定还会涉及到采暖设备的费用,具体来说就是完善房屋可达到的使用状态,包括安全方面,除了形成房屋结构实体意外的一些主要是有形的开支项目,一般都在五千元左右,但是不同档次的小区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各地区的楼房配套费的收取是怎样规定的:
楼房配套费之南京市的征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的一般市政基础实施包括道路,排水,给水,交通,燃气,通信,电力,照明等等几项,大概平均造价是每平方米五百之一千元,而楼房配套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收取。
楼房配套费之安徽省的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其征收标准可分为几大类别,其一,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收取六十元之七十元,非住宅房包括仓储用房,工业厂房每平方米收取一百之一百一十元;其二,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三十元之四十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四十元至五十元;其三,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收取三十元之四十元,非住宅每平方米收取四十元之五十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收取。
楼房配套费之潍坊市的收费标准
潍坊市物价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并加强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计入房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另行收取。新建项目是指2007年8月7日以后办理开工报告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不单独收取缴纳房屋配套费,包括、暖气开通费等相关配套费,均应计入房价,不得重复收取。
因此,人们在买楼房的时候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收费政策,如果真的涉及到了楼房配套费的收取问题,一定要认真咨询相关部门,切莫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