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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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欠施工方钱资料移交陷入死循环##未交施工资料房屋5年前却验收合格# 【律师:资料获取受阻非损毁遗失 建设单位无权“强行验收”】#住建局回应施工资料未交却验收合格# 对于此事,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波律师称,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完整的施工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定必备条件,无施工资料原则上不得组织验收。刘波说,当资料获取存在阻碍,而非因损毁遗失时,住建部门可以依据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提供资料;若施工单位拒不配合,住建局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资料交付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待资料齐全且满足其他验收条件后,再依法组织验收,并报上级住建部门备案,以确保流程合规。“住建部门作为建设单位,在没有施工资料的情况下,没有强行进行竣工验收的权利。”刘波说,无施工资料组织验收,属于违规验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应责令改正,处建设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处罚。施工资料是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的核心凭证,无资料验收意味着工程质量缺乏有效追溯依据,后续房子若出现地基沉降、墙体渗漏等问题,居民利益可能会受到侵害,作为建设单位的住建部门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津云新闻记者 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