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静安区检察院获悉,2024年12月,静安警方接到黄女士报案,称单位保险柜内32万余元现金离奇失踪。经侦查,警方迅速锁定有多次盗窃前科的冯某某。
案发当晚,冯某某得手后连夜搭乘网约车逃往外省,不料途中遭遇车祸,被送医治疗。躺在病床上的他惴惴不安,担心赃款暴露,情急之下联系母亲邹某某。邹某某一到医院,冯某某立即将装满现金的双肩包交予她保管。邹某某迅速返回员工宿舍,将赃款用塑料袋分装后,一部分塞进浸泡葡萄酒的酒缸,另一部分藏入卫生间水池凹槽。
同月,冯某某在医院落网,侦查人员随后在邹某某宿舍内起获全部赃款。2025年3月,案件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冯某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但邹某某多次辩称“不知是赃款”。检察官从赃款来源与藏匿手段入手,指出邹某某明知儿子无正当收入且前科累累,却仍以异常方式隐匿现金,最终突破其心理防线。2025年4月,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冯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个月十六日,并处罚金五万元;邹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九派新闻、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