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官网原文:https://zfc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572/post_10572748.html#1090)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行为,推动建立“一图申报、并联审查”制度,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环节衔接,强化全流程管控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上层次规划、规划条件、供地文件和法律法规,落实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功能布局,把关配套建设责任和保护要求,落实建筑与城市周边关系和建筑景观风貌要求,并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加强对上述内容的审核把关,将建筑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图及建筑平立剖面图)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为后续深化设计提供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中应标注规划刚性内容要求。
二、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设计方案及内容编制项目施工图文件,标注的技术经济指标、平面布局、功能布局应符合规划许可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要体现规划许可内容,不得擅自调整经规划许可的规划刚性内容要求,具体包括:
总计算容积率面积(地上、地下)、建筑功能、各功能的建筑面积及计容面积、停车配建指标,绿地率、建筑外轮廓控制点坐标、建筑间距和退让退界、场地出入口方位、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含独立用地面积)及设置位置,建筑高度、幢数、层数、层高、室外场地与周边城市道路或公共空间的衔接等规划刚性内容。
确需调整的,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备齐调整方案以及合理性、必要性证明材料后,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再重新编制施工图文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标注的上述规划刚性内容的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刚性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组织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四、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重点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划审批文件明确的内容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审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立部门联动、市区联动机制,各部门在履职过程发现涉嫌上述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条例》及《管理办法》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处理。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推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图、竣工图等设计文件在各监管平台的互通、共享机制,明确规划刚性内容在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建设环节的传导关系,强化审批部门之间、审批部门与技术服务单位之间的联系和相互支持。探索整合各监管平台,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以及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并联审查机制,逐步实现“一图申报,并联审查”。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立动态协同机制,对市场热点问题及时互通信息和研究,共同维护市场的规范有序。
本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