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成都中院一审开庭。
当日中午,参与旁听的李女士在法院门口透露,目前庭审进行到遇难者母亲王女士和保安出庭作证环节,中午休庭40分钟,下午继续。

旁听者介绍进展。图/九派新闻 吴小川
她回忆,被告人在庭审上表现坦然,看不出愧疚,多次打断司法秩序,为自己辩解。“她觉得自己委屈,称自己不想杀人,犹豫了很久,只是正当防卫。目前认定,事发地在家中钢琴旁。死者曾开门说了句‘再不走我要报警了’,对方听到这句话很愤怒,随后事发。”
为何随身携带刀具?此前该案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多次无故窜至同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2023年8月7日,其与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介入,因其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在今天庭审上,被告人仍称出门带刀是为自身安全。敲门则是因为自己家楼上有噪音,想在同小区租房,只是随处看看。”
在李女士看来,梁某某今日描述细节时条理清晰、记忆清楚。庭审时他人提及“精神病史”时她甚至当庭反驳,“她从始至终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疾病”。
其表示,面对被告人的表现,逝者母亲始终保持冷静克制,未与对方起冲突。
公开报道显示,2024年6月9日13时许,27岁的成都女子王某雅在郫都区中航城小区家门口被同小区居民梁某某持刀杀害。 案发当天,梁某某多次在王某雅家门口敲门、吐痰。王某雅通过猫眼发现异常后联系母亲并报警,物业派65岁保安到场处理。保安到场后,王某雅开门质问,梁某某突然掏出刀具行凶,致其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作案后随父母就医,次日被警方控制。 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检方认为其作案有预谋、具备一定控制力,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九派新闻记者 代梦颖 杨冰钰 四川成都报道
编辑 万璇 任卓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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