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名电力电缆工人5个月内盗剪正在使用的高压电缆超300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200万元,这起“内鬼”作案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作案者利用专业身份监守自盗,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突出,其法律定性与量刑标准亟待厘清。
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剪正在运行的高压电缆,属于典型的破坏电力设备行为,区别于普通盗窃罪的核心在于,该行为侵害的是公共安全法益,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火灾、生产停滞等严重后果,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正常秩序,因此量刑标准更为严厉。
本案存在多项加重处罚情节:

6名工人分工协作、共同作案,已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需对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量刑时将严格区分主从犯:主犯(组织、策划、主要实施者)按其参与或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从犯(起辅助、次要作用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涉案人员将面临严厉刑事制裁,主犯极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付电力公司经济损失。
该案为电力行业敲响警钟,需从四方面强化防范:
电力设施安全关乎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严厉打击破坏行为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必然要求。本案警示,行业内部人员必须恪守法律与职业道德底线,任何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唯有从制度、技术、教育多维度发力,才能筑牢电力安全防线,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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