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湖南邵阳。村民集资刚修的还未干的水泥路,被八旬老人用锄头挖开100平方米。据知情人士透露:她说占了她的地,实际不是她的,公家的地还留了2米给她,然后就说大家都欺负她。去年也有人牵头修路,也没成功。报警报了4次,来了她就不挖了。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观点:毁路需赔偿
一、若大妈认为水泥路占了自家地,不能光靠自己认定就动手破坏,必须依法提供有效权属证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权属争议中,当事人要对自己的主张负责举证,得提供政府颁发的权属凭证等合法材料,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才算数。
本事件中,土地是谁的不是嘴说算的,得有法定凭证。就算真有土地纠纷,也该找村委会调解、找乡镇政府处理,或者去法院起诉,没解决争议就擅自砸毁集体修的路,本身就是违法的。
二、大妈年近80岁,也不能无视法律肆意毁路,屡教不改的话,依法可以罚款,符合条件还可能面临拘留相关法律评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处拘留、罚款;不过70周岁以上老人不执行行政拘留,但罚款还是能依法适用的。
本事件中,大妈反复毁路、屡教不改,已经属于情节较重,虽然可能不会被拘留,但罚款跑不了,还得赔偿村民修复水泥路的钱;要是砸坏的路价值够高,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零度时评综合头条新闻、北京时间、江苏卫视经济生活、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