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彦宗
这些天,网络讨论的一个争议性话题是,好友、情侣或夫妻间互发暧昧小视频,会不会触犯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而被拘留或罚款。
南方都市报12月22日梳理的相关案例表明,利用即时聊天工具传播淫秽视频,非常容易触犯刑法,但这些案例尚未包括情侣间传播小视频的使用场景。
激发人们担忧的,是即将在明年元旦起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该条内容是: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院以下罚款。淫秽物品或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法条的内容写得很清楚,但人们在理解的时候,出现了分歧。
有人认为,新法第80条的内容,与上一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相比,差别不大。旧法条相关内容是: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去掉“计算机”三个字的限定,适应范围好像更广,实质上与“信息网络”没什么区别。罚款金额提高了一点,算是与时俱进,可似乎也没有改变罚款的本质,所以好像也谈不上有根本的变动。
在这种看法之下,眼下舆论争论的问题是假问题,因为旧法的规定明白无误,不存在新法陡然增加新法条的事实。而且内容上,新旧两版的内容没有根本性突破,哪怕有个别字词调整,却也不妨碍“新瓶装旧酒”。
在这种理解下,有很多人认为既然不是新东西,为什么要恐慌呢?如果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当成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处理的,新法也不会——眼下的争议,就像是硬拗姿势,是为了流量或者其他无意义的争执。
这种新旧法一致的、“无事发生”的看法,并不能说服所有人,很多声音依旧坚持认为,新法会对个人隐私造成很大压力,并举例具体的场景——比如情侣、夫妻间传递分享个人私密图片或视频或音像——带来直接的风险。
我们知道,情侣或夫妻之间、乃至于更多亲密关系当中,可能会有自拍隐私视频或图片的举动。这些图像视频一旦公开当然是靠近淫秽物品的定义,可在亲密关系中,它们会被当成一种情趣行为,是增进亲密关系的调节剂。相当多的人担心,新法实施后,这些使用场景会被纳入新法管理范围,导致个人隐私空间的进一步丧失。

要是依据旧法的实践,这样的担忧似乎没什么道理,缺乏现实案例的支持。可仅仅用旧法的执法历史来佐证新法也会在这些场景下忍让,又缺乏说服力。实际上是什么问题呢?新法有它含糊的地方,它并没有列举执法场景,只能让人猜想;更为关键的是,新法将分享色情图片视频的所有行为都置于普遍违法的状态,而后又产生了按需执法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新法之所以能刺激人们的担忧,是因为它给出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担忧的人基于日常生活经验,认为这种不确定就是“威不可测”,就是一种操作弹性很大的执法权力。人们自认为无权释法,所以就以最坏的情况推测执法。
按照一般道理来说,当一个新的法条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后,立法机关最好能明确释法,给众多不安的人吃下“定心丸”。就执法层面来说,或许对新法80条内容的使用场景,当有一个基于执法实际的说明,这样也能打消很多人的顾虑。
法条的内容就写在那,白纸黑字;可人们的不安也摆在那里,到底要保持威不可测的执法状态,还是明明白白说透法条、普及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