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蔡勇主持会议,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九次全会精神。
会议表决通过《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议程(草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2025年中医药看江西(宜春)活动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办理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以及对优秀代表建议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查批准了2025年市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颁发任命书。
本次常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前,蔡勇主持召开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的关于修改《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一级巡视员蔡劲松、市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何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颜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甘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乐,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市人大各专工委负责同志,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供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张琴
编辑:彭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