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口、管道井
安全出口、消防车道
为了方便
不少人会将这些地方
变成“自家储物间”
殊不知
“储”下了许多安全隐患
相关案例
01
2024年7月20日凌晨,广东韶关一小区楼梯间突发火灾,现场火势凶猛,浓烟滚滚。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火场中竟存有4个煤气罐,情况万分危急。为防爆炸,消防员冒着生命危险“四进四出”,迅速将全部煤气罐转移至安全区域。经奋力扑救,大火被成功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02
2024年6月14日,山东菏泽一小区突发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起火地点为该小区一楼顶,因一名老人在楼道堆放捡拾来的纸箱子、废品,加上高温,堆放的杂物在高温下发生自燃,导致此次火灾,事故已经造成两名物业人员不幸遇难。

03
2024年4月7日,安徽合肥肥东县撮镇中心街一民房一楼楼道杂物间起火。经初步查明,着火物为一楼楼道杂物,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房主及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住宅内的楼梯、疏散通道等
不仅是住户行走进出的道路
也是我们大家的“生命路”
且堵塞疏散通道行为
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