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化名)与好友同游,在App上预订了一晚某公寓酒店住宿。第二天清晨,只听“砰”的一声,浴室玻璃突然爆裂,玻璃碎渣扎伤了正在洗漱的花花。花花被送往最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诊断,花花身上为多发性切割伤(手外伤、足外伤),多处开放性伤口,左脚、右手五指均有0.5厘米到1厘米左右伤口。
花花认为,某公寓酒店作为从事住宿业务的营业性机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自己入住后受伤,某公寓酒店应赔偿医疗费、抗瘢痕治疗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0.4万元。然而,某公寓酒店却说花花根本不是酒店的住客。按照相关规定,客人入住酒店,需依照“一人一证”的要求,办理住宿登记。但某公寓酒店登记的住客是花花的朋友,而非花花。花花未经某公寓酒店允许,在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留宿,受伤后果也应由其自行承担。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系对旅馆一方的接待要求,被告某公寓酒店未按规定,仅对同住人员进行登记,系被告某公寓酒店疏于管理,并不影响合同关系的成立。被告某公寓酒店作为住宿经营者,有责任保障酒店各项设备设施使用安全,应对原告花花因受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扣除被告某公寓酒店已支付的费用,及原告花花主张中未实际发生或计算有误的款项,经核算,被告某公寓酒店应赔偿原告花花共计1.39万元。被告某公寓酒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CCTV今日说法)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