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宝安西乡锦琇流塘产业园G栋改造工程项目工地“7·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7月17日,宝安区西乡街道锦琇流塘产业园G栋改造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调查组认定,宝安西乡锦琇流塘产业园G栋改造工程项目工地“7·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位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锦琇流塘产业园G栋。涉事项目名称为深圳锦绣流塘产业园G栋改造工程,其中,G栋共6层,每层建筑面积约为477平方米,共计2882平方米。

事故位置。图源:调查报告
据了解,涉事项目的水电安装作业单位为向某辉,系水电安装个体施工队负责人,该施工队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无固定作业人员及经营场所;施工单位为深圳鹏城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建科公司);承租单位为深圳市熙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华商业公司);出租单位为深圳市丰汇艺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艺联公司)。
事发经过
在无防护的阳台边作业
一名工人从四楼高坠身亡
7月2日,鹏城建科公司安排瓦工班组将G栋高约1米阳台矮墙拆除,计划后期安装落地窗。7月3日完成矮墙拆除工作。7月16日,向某辉安排陈某等3名工人开始进场进行排水管安装作业,将排水管在各楼层阳台自上而下安装连接到一楼。
7月17日,8时许,陈某等3名工人继续到G栋安装排水管,陈某在五楼将排水管安装好后,将水管通过五楼地面的孔洞接通到四楼,9时40分许,陈某到四楼继续安装连接水管,期间需要将铝制梯架设在四楼阳台边处,站在铝制梯上将四楼的水管与五楼水管连通,在安装过程中不慎从阳台边连同铝制梯一同坠落到一楼地面。

五楼阳台临边处的排水管已安装完毕。图源:调查报告

四楼阳台临边未见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图源: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工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陈某进行心肺复苏,120急救人员到达后对陈某抢救无效死亡。
据调查报告显示,四楼阳台至一楼地面,现场测得坠落高度约为10.6米。

图源:调查报告
原因查明
涉事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据调查报告显示,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人员进行询问、司法鉴定,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涉事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情况下,架设铝制梯在无临边防护的四楼阳台上进行临边高处水管安装作业,不慎连同铝制梯从阳台掉落至一楼地面死亡,造成本起事故。
其中,直接原因分析包括——
☞ 阳台实体矮墙拆除后在临空一侧无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立网、工具式栏板封闭等防护措施,存在高处坠落风险。
☞ 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临边高处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不慎和铝制梯一同从四楼阳台掉落至一楼地面,造成本起事故发生。
此外,调查报告还明确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
☞ 向某辉个体施工队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向某辉对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仅口头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无临边高处作业方面的培训;明知G栋阳台实体矮墙拆除后无临边防护,在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仍安排工人进行临边高处水管安装作业;且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涉事工人临边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鹏城建科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鹏城建科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在拆除G栋阳台实体矮墙后未及时采取临边防护措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涉事工人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临边高处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鹏城建科公司项目负责人汤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阳台临边无防护、工人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熙华商业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熙华商业公司对施工单位鹏城建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发现鹏城建科公司在G栋拆除阳台实体矮墙后未及时设置临边防护措施的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 丰汇艺联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丰汇艺联公司对承租单位熙华商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发现G栋拆除阳台实体矮墙后未及时设置临边防护措施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
处理建议
一人涉嫌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因涉事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情况下,架设铝制梯在无临边防护的四楼阳台上进行临边高处水管安装作业,不慎连同铝制梯从阳台掉落至一楼地面,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向某辉,因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此外,建议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鹏城建科公司(项目负责人汤某)、熙华商业公司(项目负责人汤某)、丰汇艺联公司(项目安全主管白某)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