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熊志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该制度。
带薪年休假,是社会关注的老话题。尽管这一劳动者权利,早在1994年就写进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但直到今天,许多劳动者仍然是“可望而不可即”。此次条例修订,无疑为推动带薪年休假落地带来了重要契机。
长期以来,带薪年休假难以落地,本质上是多方动力缺失和博弈失衡的结果。

对企业而言,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会增加人力成本,还可能导致生产连续性的中断。在竞争激烈、利润微博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难免会缺乏主动执行休假制度的动力。
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处于结构性弱势的地位,担心影响考核晋升,甚至害怕因休假被边缘化或失去岗位,可能会主动放弃带薪年休假,“不敢休”成为普遍心态。
这么下去不是办法,因为带薪年休假的意义,远不止于个体休息权的保障,它还关乎民生福祉,牵动消费活力与社会的运行效率。
当休假权利沦为摆设,人们只能集中在法定节假日出行,导致景区人满为患、交通严重拥堵、公共服务超负荷运转,不仅降低了国民整体的休假质量,也加剧了社会治理成本。
从这个角度看,落实带薪年休假,既是劳动者权益的回归,也是优化假日经济结构,释放内需、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抓手。
从媒体报道看,此次条例修订,重要目标之一是破解带薪年休假落地难,首要任务是完善制度细节,堵住现实操作中的漏洞。
例如,要进一步明确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防止劳动者因跳槽而被“清零”工龄;厘清婚假、产假、育儿假等与年休假的关系,防止企业擅自将其他法定假期抵扣年休假。同时,要规范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
规则细节的进一步明确,有助于厘清权责边界,减少争议空间,让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清晰、可依循的操作依据。
然而,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修法固然重要,但如果仅停留在条文层面“做加法”——无论是延长天数还是强化强制性,而忽视现实执行逻辑,带薪年休假可能还会陷入落地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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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是,要构建合理、可持续的成本分担机制。
要明确一点:带薪年休假的落实,不能简单依靠行政命令,对企业“一刀切”施压。
毕竟,如果将全部执行成本转嫁给企业,特别是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主体,不仅可能加重其经营负担,还可能激化规避动机,最终将劳动者推向更不利的境地。
因此,在修法及后续配套中,不妨探索更具弹性的激励机制。比如,对积极落实休假制度的企业,在税收、社保缴费等方面,可以给予适度的优惠或补贴,形成正向的引导,降低企业的负担,提升主动履责的积极性。
有专家提到,比完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执法与监督的切实落地。比如,将恶意规避带薪年休假的企业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这意味着,违规企业不仅会被曝光,其不良记录可能会影响银行贷款、政府招投标、评优评先等经营活动。
提高违法成本,理论上能让企业更有动力守法。但如果成本分摊的问题没有解决,企业仍要负担所有,还是能找到一些规避的办法,通过隐性施压让员工“自愿放弃”。员工为了保住饭碗,没有说“不”的勇气。结果可能是,为了“形式合规”,员工必须提休假申请,但该干的活一样不落,只是工作地点从办公室变成家里。
带薪年休假,当然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牵连民生福祉、就业稳定和消费活力。此次条例修订的意义,不在于纸面条款的增减,而在于能否推动这项沉睡多年的制度真正“活”起来。而唯有让企业看到落实带薪假的综合收益远大于成本,这项制度才能真正从纸面走向现实,成为一种自觉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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