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为满足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鞍山公司提供融资担保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鞍山公司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同时,公司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勋
注册地点:鞍山市立山区红塔街1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7月26日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矿渣粉制造、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矿渣、钢渣、粉煤灰等原材料和混凝土经销;水泥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鞍山公司50%的股权,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鞍山公司50%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鞍山公司资产总额为44,525.82万元,负债总额为19,758.84万元,净资产为24,766.98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26,599.3万元,利润总额为-1,711.09万元,净利润为-1,371.94万元。(已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鞍山公司资产总额为44,706.51万元,负债总额为19,549.11万元,净资产为25,157.34万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8,896.91万元,利润总额为520.48万元,净利润为390.36万元。(未经审计)
鞍山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债权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前款所称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等。前款所称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过户费用、执行费用等。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期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各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为鞍山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鞍山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41,437.9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0%。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