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联邦制药玻璃酸钠滴眼液[规格:0.3%(5ml:15mg)]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批准通知书,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9162。
关于玻璃酸钠滴眼液
本品批准适用于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ö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以及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玻璃酸钠滴眼液是一种人工泪液,在临床中广泛应用,收录在国家医保目录(2025年版)乙类药品。玻璃酸钠是一种天然高分子化合物,是构成组织基质的重要成分,具有较好的黏弹性,对角膜具有保护作用。玻璃酸钠与纤黏连接蛋白结合,促进角膜上皮细胞的连接和伸延,加快角膜创伤愈合,并且具有强亲水能力和润滑作用,可稳定泪膜、防止角结膜干燥和减轻眼组织摩擦,缓解干眼症的不适症状。
联邦制药玻璃酸钠滴眼液已上市单剂量规格为0.3%(0.4ml:1.2mg),现新增多剂量规格0.3%(5ml:15mg),新增规格符合4类仿制药研发以及一致性评价等相关指导原则要求,研究表明其与参比制剂达到质量一致性。本品获批可更好满足患者对不同规格玻璃酸钠滴眼液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联邦制药干眼症用药系列蓝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文稿】中山公司注册部
【编辑】集团品牌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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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药 动态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