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因在两个三人微信群里聊未经核实的八卦消息,浙江杭州的一名女教师构成诽谤被行政拘留两日,该女教师不认可天台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开庭后,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月11日,这起此前受到网友广泛关注的“女教师在3人微信群聊八卦被拘”案有了最新进展,@扬子晚报 记者从当事人林女士(化名)处获悉,该案的二审于当日上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林女士告诉记者,庭审于当日中午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此前,据中国新闻周刊,2024年11月,一则关于浙江台州天台县某中学女教师“卖淫被抓”的传言在微信群中流传,后被天台县公安局确认不实。因在两个三人微信群及与两位好友的微信私聊中谈及该传言,林淼(化名)被处以行政拘留两日。
与她一同参与讨论的另外两名女教师,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2日和4日,其中后者因怀孕未被执行。三人中,仅林淼提起行政诉讼。她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赔偿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

据天台县人民法院查明,林淼与被造谣对象何某某系天台县某中学前同事。2024年11月26日,林淼所在的一个三人闺蜜群中,张敏(化名)发起“某中学女教师卖淫”的话题,林淼参与讨论。当日下午,林淼又在与父母组成的三人群“果冻局长群”中谈及该话题,并与另一名女教师陈慧兰(化名)以微信私聊的方式谈论此事。
当晚,张敏通过微信语音向林淼询问,其曾任职的前学校是否有某个名字,林淼回复“我找找名单”,并发送了何某某的姓名及三张照片。随后,张敏将上述信息转发给他人。接着,林淼又将何某某的两张照片发给陈慧兰,后者将姓名和照片转发至两个六人微信群。次日上午,林淼再次在父母群中谈及此事,并在闺蜜群中发送了两张何某某的照片。
2024年12月1日,何某某报案。2024年12月24日,天台县公安局对林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

2025年12月15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林淼的诉讼请求。林淼随后提出上诉。她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自己与被造谣教师并不相识,也没有交集,“我没有诽谤的主观故意,也没有捏造或散布不实信息,只是误信传言,在私密、小范围的聊天中提及”。
林淼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涉事教师的姓名并非由自己“研判”得出,在闺蜜群成员张敏与其私聊前,相关信息已从其他教师处流出,并称自己提供的照片未在网上广泛传播。这次判决中,法院亦确认,林淼不是案涉不实信息的最初捏造者。
林淼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多次强调自己与被造谣教师并不相识,她只是出于普通人的猎奇、八卦心理,不存在诽谤动机。“在群聊中谈论此事,主观上是出于对前学校和教育界师德的忧心”。
天台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对待“卖淫”这样具有高度否定性评价、必然损害他人名誉的传言,林淼作为教师,且系第三人的前同事,其消息更易为人所听信,林淼未经合理核实即传播,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在主观方面具备诽谤的构成要件。
回到本案,林淼对法院判决并不认可,已提起上诉。在她看来,自己成了“替罪羊”式处罚的承担者——在她之前的传播者并未受到处罚,据其所知,真正的造谣者也未受到处理,将信息转发至多人大群者仅被罚款500元,而自己却被行政拘留两日,“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承受着巨大的道德和精神压力”。
编辑:凌山
审核:十月
【来源:综合扬子晚报、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