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11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收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答复书,对方以“公开后可能会危及社会稳定”为由,拒绝了此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今年10月底,记者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该局申请公开本年度作出的1至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市监局的每一项处罚决定都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此重要的10份处罚决定竟无一公开,其合理性让人无法理解。(据12月1日澎湃新闻报道)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书
据报道,相关律师表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重要行政处罚信息并非自由裁量事项,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得不强调的是,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核心原则,明确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为什么现在记者申请公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拒绝了呢?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如果没有知情权,又哪来监督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案件涉及人员数量较多,案件所涉主体也同属一个类型。“我们开了论证会,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审查下来,有点敏感,没办法提供。”
客观来说,相关部门为了应对记者申请事项,还是做了一些前期工作。然而,如果只是“有点敏感”,那为什么不能公开?“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判断又从何而来?
如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书都不敢公开,人们必然会怀疑处罚是否公正。那么,会不会是怕处罚结果被公众质疑?“有点敏感”“可能危及社会稳定”不能是一个框,什么都能往里装,更不能是拒绝监督的理由。相信媒体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时,手上有相关线索,也基本掌握了相关内容。会不会危及社会稳定,是不是敏感,是否适宜公开报道,媒体难道不知道吗?
因为涉及的群体大,处罚书都不愿意公开,这样才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毕竟,如果依法依规且处罚适当,就应该经得起舆论和现实的检验。只有处罚不公正、不透明才“敏感”,才有可能导致“危及社会稳定”的后果,相关部门也才会拒绝媒体监督吧。
律师表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依法应当公开,此类信息公开后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所以,建议云南省相关部门及时纠正不公开信息的行为,或者提供不公开信息的法律依据,回应公众关切。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