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日报官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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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快速扩容的读写作业台灯,正迎来前所未有的规范与监管。今年7月,本报曾刊发《直击痛点 新国标或将终结“护眼灯”乱象》一文,对“护眼灯”的产品现状与市场情况进行报道。报道中提到,数千元的护眼“大路灯”与百元“杂牌货”同场竞争,读写照明市场正深陷信任危机。
11月1日,GB/T 45515-2025《消费品质量分级 照明产品》新国标正式落地实施。该标准针对读写用灯具的显色指数、光度等级、频闪、蓝光危害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技术规范。新国标实施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照协”)迅速行动,针对读写作业照明产品的市场宣传和质量管理,制定了自律性公约。该公约经九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和九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向行业和社会发布。
记者了解到,《中国照明电器行业规范读写作业用照明产品市场宣传及质量提升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共三章14条,从“加强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保证产品质量”“公开产品质量信息”“规范对自有渠道广告及商业宣传用语”等几方面提出了自律倡议。“《公约》的执行单位包括中国照协会员单位。我们鼓励在读写作业用照明产品和相关领域从事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科研、教育、检测、认证等活动的非会员单位参照公约内容自律经营。”中国照协表示。
事实上,为解决读写作业台灯市场乱象,国家、行业及相关部门正协同发力,通过标准制定、行业自律和严格监管,共同推动行业向规范和健康方向发展。7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含光源的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该原则明确指出,用于近视控制或弱视治疗的含光源产品属于医疗器械;而仅用于提供舒适照明、不声称用于近视防控或弱视治疗的台灯,不属于医疗器械,且必须在说明书、包装和广告的显著位置标注“不用于近视防控(含训练)或弱视治疗(含训练)”。这与《公约》中提出的,读写作业用照明产品主要用于改善并提高读写作业场合光环境的舒适水平,不得宣称对儿童青少年等使用者具有治疗近视、弱视等眼部疾病功能的要求相契合。
此外,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增了读写作业台灯等23种产品,并对读写作业台灯产品进行了明确的范围界定与定义:即为阅读、书写或类似视觉活动提供照明的台灯,包括在家庭、教室及类似场所用于读写照明的台灯,以及具有“护眼”“学习用”“工作用”等类似功能的台灯或夹式台灯。《公约》要求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来设计和生产用于读写作业场合的照明产品,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和元器件用于生产制造。在设计和生产读写作业台灯类产品时,要自觉遵循现行国家标准《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GB/T 9473)的性能指标要求。
中国照协表示,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特别是家长群体对儿童青少年用眼健康的关注度日益提高,读写照明产品市场快速扩容,成为消费市场新增长点。一方面,从近年来各地发布的读写台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来看,产品不同程度地存在视网膜蓝光危害、照度及照度均匀度等检验项目不合格的情况,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企业在市场宣传推广过程中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情况,这不仅扰乱了行业秩序,也对市场造成了负面影响。
此次《公约》聚焦质量提升、宣传规范、公平秩序三大核心,通过引导中国照协会员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读写作业用照明产品的宣传用语,全面夯实产品质量保障基础,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秩序,为照明行业细分领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希望广大行业从业者积极践行《公约》准则,坚守质量底线、规范宣传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协会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携手企业共促行业规范化发展,切实守护消费者权益。”中国照协表示。
文|记者 王薛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