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长嘎线7KM处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公然逆向行驶,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民警当即驱车上前将其拦停,车门打开瞬间酒气扑面而来,初步判断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

民警对驾驶人张某进行酒精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标准。当民警要求张某出示驾驶证时,他坦言此前因酒驾已被吊销驾驶证,此次属于无证驾驶。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张某妻子当时也在车上,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未饮酒,本可安全驾车,张某却执意酒后驾驶,且无证逆行,最终被交警查获,所幸未酿成交通事故。

张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的多重违法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合并执行罚款四千元的处罚。

内蒙古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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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邓连超
▎文字:王岩 邓连超
▎编辑 :李丽 陈婉彤
▎审核: 张瑞
▎来源: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投稿: 19097812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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