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琳(化名)18岁时父母离婚,父亲按照离婚协议承担学费及每月2000元生活费。本科期间父亲依约支付。小琳本科毕业并年满23岁后读研,父亲在支付第一年费用后以“子女已成年、读研非法定义务”为由拒绝继续支付。
女儿认为父亲应依约支付其读研期间相关费用,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继续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仅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接受研究生教育不属于法定抚养范围。
父亲在本科阶段已履行义务,现月收入仅4000余元,无力继续承担读研费用。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小琳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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