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效能,近日,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发布通告,宣布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正式设立并启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监督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助力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方式,通告作出明确说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将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开展督察工作的重要信息来源,用于辅助推进督察工作,并不定期通过媒体集中公开调查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和群众反馈进展。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监督电话不针对群众来电逐个进行具体答复,也不将来电事项转为信访事项。同时,督察工作属于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不改变、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不直接查处相关案件。对于非自然资源职责类、非督察区域内以及政务公开、检举控告等问题,通告建议群众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反映,确保问题得到精准处置。
通告还明确了来电相关须知。监督电话的接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群众可在该时段内反映相关问题。同时,群众来电反映问题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恶意编造、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来电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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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