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金融城,车主吴先生将车停在路边两小时,回来发现前挡玻璃被保安贴上一张撕不掉的红色警示贴,胶痕难除如同“牛皮癣”。吴先生指责保安损坏其财产,保安称贴前已电话通知。现场无禁停标志,却也未设停车位。此事引发巨大争议:违停车主与维护秩序的保安,到底谁越了界?
一、事件回顾:两小时违停,换来一张“撕不掉的愤怒”
2月3日下午,广州天河金融城金硕五路,吴先生与朋友前往写字楼办事。由于找不到停车场,又看到路边已有其他车辆停放,他便也将车停在了路边。
两小时后,他回到车边,瞬间“血压飙升”:前挡风玻璃正中央,被贴上了一张A4纸大小的红色警示贴。纸张采用强力背胶,不仅遮挡视线,且极难撕除。吴先生用指甲抠、用水淋,胶痕依然像“牛皮癣”一样牢牢粘在玻璃上,远看仿佛玻璃“破了相”。
吴先生愤怒地认为,保安此举是“故意恶心人”:“你可以叫交警来拖车,但不能用这种损坏我私人财产的方式!”
而保安方的说法是:贴之前已通过电话或114挪车平台通知车主。但吴先生坚称自己未收到任何通知。现场记者查看后发现,该路段既无禁停标志,也无正规停车指引,属于尚在完善中的区域。

二、法律分析:保安有权贴“牛皮癣”吗?车主的财产权如何界定?
这件事看似是情绪冲突,实则涉及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
1. 保安是否有权张贴强制贴纸?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行使。保安作为物业服务人员,并无行政执法权。其维护秩序的行为,应建立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采用难以清除的强力胶贴纸,若对车辆造成损坏(如胶痕难以清除、刮伤玻璃或漆面),可能涉嫌民事侵权,车主有权要求赔偿。
2. “未设禁停标志”就能随便停吗?
不一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道路出入口等明显妨碍通行的地方停车,即使无禁停标志,也属违禁。本案中的区域是“主干道旁”、“车流密集”,可能已实质影响交通。车主以“别人也停了”和“找不到车位”辩解,法律上并不成立。
3. 财产权与公共秩序如何平衡?
车主的财产权(车辆完好)受法律保护。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建立在违法(违停)且妨碍公共利益(占用道路)的基础上。如果保安在多次通知无果后,采取一种“非损坏性”的警示手段(如易清除的贴纸),在情理上更容易被支持。但使用破坏性方式,则可能使自身从“维护者”变为“侵权者”。
法律提示:
· 车主遇违停,首选通过交警12123或114挪车平台联系,必要时报警由交警处置。
· 物业或保安可设置温馨提示,但应避免使用胶粘、喷涂等可能损坏车辆的方式。
· 在无明确标识的区域停车,需综合判断是否妨碍通行,否则仍有违法风险。

三、深层思考:我们到底在为什么而争吵?
网友的激烈争论,暴露了城市治理中一个普遍的矛盾:
· 一方说:“我可以乱停,你不能乱贴!”
这反映了部分车主对“便利”的过度索取,将公共道路视为自家车位,只谈权利受损,回避自身违法事实。
· 另一方说:“贴得好!乱停就该治!”
这代表了公众对无序停车的深恶痛绝,以及规则被漠视后的无奈与情绪反弹。保安的做法虽不完美,却成了某种“正义的出口”。
· 真正的症结在于“管理缺失”与“规则失语”:
事发区域停车指引不明、执法力量缺位,将矛盾直接推向了保安与车主之间。保安被迫用“土办法”执法,车主则感到被“私刑”对待。
文明社会的规则,不应是“比谁更狠”,而应建立在清晰、公正且被普遍执行的制度之上。 如果人人都等待“弹性空间”,最终只会陷入“谁横谁有理”的丛林法则。

结语:一张贴纸,照出了谁的“不体面”?
这件事没有绝对的赢家。车主付出了清理胶痕的时间和金钱,保安的做法也游走在侵权边缘。但它像一面镜子,让我们看到:
真正的体面,是即使无人监管,也把车停在合适的地方;是即使面对违规者,也采取合法合规的手段去纠正。
当管理缺位时,我们是否只能以“不体面”对抗“不体面”?如果下次是你,你会希望被怎样对待?又该如何对待他人?
讨论点:
1. 你支持保安的做法吗?如果有车在你家门口违停,你会怎么做?
2. 物业保安到底该怎样做,才能既维护秩序又不违法?
3. “找不到车位”是违停的合理理由吗?城市该如何解决停车难?
(案例来源:广东电视台“今日关注”等媒体报道)
—— 本文旨在以案普法,事件具体情况以官方调查为准。生活中遇到类似纠纷,建议保留证据,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