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按约做完,甲方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验收,还拖着工程款不付,这是不少施工方的烦心事。其实只要工程合格,即便甲方“故意找茬”,工程款也能依法追回。
首先要明确,验收是甲方的义务而非权利。施工方完成工程后,需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并保留好通知记录,比如快递签收单、邮件回执等。若甲方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法律上会视为工程已合格,施工方有权主张工程款。
若甲方以工程质量为由拒验收,施工方应要求其书面说明问题,然后针对性整改并再次通知验收。要是甲方恶意拖延,可申请第三方机构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话,鉴定费和工程款都该甲方承担。
协商无果时,别犹豫,拿着施工合同、竣工报告、验收通知记录等证据起诉。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施工方的合理诉求,帮你拿回该得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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