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工作中,侦破一起房地产行业“内鬼”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一举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9名,实现对辖区内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转手犯罪环节的全链条打击,切实斩断了辖区公民个人信息外流渠道,同时强化全链条监管筑牢内部信息安全防线,从源头遏制数据泄漏风险,切实维护了群众个人信息安全。

2024年10月至今,泉州某地产从业人员陈某珍、许某等人为获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多个辖区小区楼盘业主信息,并将包括小区名称、楼号、房号、业主姓名、业主电话等业主隐私信息进行多次买卖。

2025年4月,泉州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某中介门店掌握的大量个人房产信息来源存疑,立即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一个由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内鬼”和房产中介机构组成的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条。
目前,陈某等15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受到行政处罚。

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普通入罪标准一半以上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企业和单位的法律提醒:《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企业和单位若未妥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导致“内鬼”出现泄露信息的情况,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被处以巨额罚款,相关负责人也可能被追责。
对公民的法律提醒:《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公民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非法处理,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