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江都区郭村镇一家即将开业的烧饼店
因为店招上的一句广告语
差一点就被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处以“20万元起”的罚款

此前,区市场监管局郭村分局执法人员对一家即将开业的烧饼店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时,敏锐地发现其店面招牌上赫然写着“在扬州最值得吃的烧饼”。这看似普通的宣传语,实则暗藏“玄机”。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这类词汇往往缺乏客观依据,易误导消费者,按照法律条文的罚则,违规使用此类用语,可处以20万元起的罚款。

鉴于该烧饼店尚未开业,未造成广泛影响,郭村分局执法人员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没有直接给予处罚,而是对店主进行了合规指导,普及《广告法》相关规定。店主当即认识到错误,对招牌进行了整改。据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户,进行宣传时需谨慎,切勿用绝对化词语夸大宣传,实事求是,守好法律红线。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罚款高达20万起。
来 源丨江都融媒 江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