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半岛数字从青环罚〔2025〕09042-2号的《处罚决定书》了解到,青岛德源发钢结构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2025年9月24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青岛德源发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德源发钢结构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申报的危险废物计划转移处置量与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出入较大。
根据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执法人员随即对青岛德源发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德源发钢结构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青岛德源发钢结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已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现场检查时,青岛德源发钢结构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执法人员查看了青岛德源发钢结构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中申报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计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与目前生产状况下的产废量逻辑相符,未超出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危废产生量。

执法人员对青岛德源发钢结构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进行检查,发现库内放置有一个铁桶,桶上张贴的危废小标签为废液压油。经查看你单位危险废物入库台账,记录这一桶液压油重量为0.13吨,入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这一桶液压油使用托盘盛放,但危废暂存库内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设置液体泄漏堵截设施。
青岛德源发钢结构有限公司行为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2025-11-07,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岛德源发钢结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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