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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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拒洗窗帘硬杠董事长被降职#】#拒洗窗帘被降职降薪女子起诉获补偿# 近日,湖北大冶市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2023年2月,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吴某拒绝董事长指定的“清洗办公室窗帘”任务后,被公司撤销职务、调整至打字员岗位,月薪从4300元降至3000元,同时公司开始招聘新人接替吴某工作,并更换了她办公室的门锁。吴某认为,这些举动清晰地表明,所谓的“调岗”不过是变相解雇的“遮羞布”。吴某认为,该任务超出其职责范围。另据吴某诉称,她长期遭受董事长李某的骚扰,“经常遭遇骚扰,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这种困扰严重影响到她的家庭关系、个人安全感和身心健康,致使她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她认为,她多次明确拒绝后,董事长便“怀恨在心”,此次调岗降薪系报复。公司则主张调岗属行使用工自主权,否认具有惩罚性。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应具有合理性,且不得随意降薪。本案中,公司将员工拒绝承担职责范围外的“洗窗帘”任务作为调岗降薪的理由,明显缺乏合理性基础,该行为已构成“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对于吴某提出的骚扰及报复问题,尽管该情节对理解案件背景具有重要意义,但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围绕劳动合同履行展开,故本次判决着重处理双方的法律关系争议。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自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劳动关系于2023年2月解除,公司需支付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7300元(4300元/月×11个月),以及未休年假工资3163.22元,合计50463.22元。@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