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文件旨在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促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其中,砂石类矿产作为建筑、基建等领域的重要原材料,其市场基准价的公布受到行业广泛关注。

根据文件,砂石相关矿种适用附表1的基准价标准,主要采取“出让金额=单位储量基准价×资源储量”方式计算。涉及的砂石类矿产包括石灰岩、大理岩、花岗岩、砂岩、白云岩、石英岩、石英砂、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安山岩、片麻岩、海砂等十余种,涵盖建筑石料、饰面石材、水泥原料、玻璃原料等多类用途。
基准价体现明显区域差异
文件将全省划分为五类地区,砂石类矿产基准价呈现“珠三角核心区最高、粤东粤西次之、粤北及云浮等地相对较低”的格局。以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例,单位基准价在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九市为6.05元/立方米,而在清远、韶关、河源及肇庆部分县为4.25元/立方米,云浮为3.60元/立方米,粤东沿海多数地区为3.24元/立方米,粤西阳江、湛江、茂名为3.06元/立方米。饰面石材类荒料基准价差距更大,如同为饰面用花岗岩,珠三角核心区为35.45元/立方米,粤西地区仅为17.94元/立方米,相差近一倍。
这一梯度定价机制反映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矿产资源供需状况及运输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也引导矿业权人理性参与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
海砂资源单列
沿海地区定价有别
值得关注的是,海砂资源在基准价中被单独列出,并区分地区定价。其中,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海砂基准价为10.18元/立方米,粤东(不含梅州)为5.45元/立方米,粤西为5.15元/立方米。海砂是填海造地、建筑工程的重要用砂,此次明确基准价,有助于规范海砂开采出让管理,遏制非法采砂行为。
明确共生、伴生矿定价原则
促资源综合利用
文件规定,共生矿产按同类矿产基准价的100%确定,伴生矿产按80%确定。这一原则鼓励矿业权人在开采主矿种时,加强对共生、伴生砂石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矿山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行业影响
推动砂石行业向规范、绿色、集约化发展
分析认为,此次基准价的发布和实施,将对广东省砂石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出让透明度提升:基准价为矿业权出让评估提供了公开、统一的依据,减少了人为自由裁量空间,使采矿权出让过程更加透明、公平。
成本引导作用:区域差异化的定价将直接影响矿山企业的取得成本,进而影响砂石市场价格体系,引导产业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
促进集约化开采:明确的资源储量计价方式,配合调整系数(探矿权普查阶段0.8),鼓励企业加大勘查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强化资源有偿使用:特别是对以往无偿取得或未处置资源储量的采矿权,在办理有偿处置时有了明确计价标准,加快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强化了国家所有者权益。该基准价将结合矿业市场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确保价格机制与市场动态基本同步。
随着该基准价政策的落地,广东省砂石行业有望在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中,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
责编 | 杨浩威 · 校对 | 徐贝贝 · 审核 | 张朋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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