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工信部发文称,2026年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48001-2026)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其他车辆车门把手参照执行。标准针对当前电气化技术发展带来的车门把手结构变化,重点规范了事故后安全开启等关键要求。
根据标准规定,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必须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当车辆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应能通过该机械装置开启车门。车门外把手需位于规定的阴影区域内或邻近区域,且操作机械释放功能的手部操作空间需符合规定模块放置要求。
在性能方面,对于能够在车外电释放门锁的车辆,经静态或动态试验后,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强度方面,按规定位置及方向施加不小于500N的力,试验过程中车门外把手不应断裂或脱落,试验后应能正常开启车门。
针对车门内把手,标准同样要求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配备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装置,且独立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应能开启对应车门。该把手需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直观可见的位置,且距车门边缘不大于300mm,纵向中心位置需位于同排座椅R点前方,垂向中心位置在R点上方0mm至680mm区域内。
车门内把手经试验后,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强度要求方面,非电子按钮式车门内把手需承受不小于200N的力,电子按钮式需承受不小于50N的力,试验过程中不应断裂或脱落,试验后应能正常开启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