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阮翎)小区相邻业主共用一条本就不宽的过道,有业主却私自将原来的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受到影响的业主多次沟通未果,只好将邻居告到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这起案件,判决被告业主恢复入户门的原始开启方向。
龙某和全某、王某是某小区的相邻业主,两户共用一条宽不足150厘米的公共过道。房屋交付时,双方入户门均为内开门。全某、王某在装修期间,欲将原内开入户门改为子母外开门,邻居龙某得知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全某、王某仍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
后因全某、王某的外开门导致两户出入通行空间变小,给龙某及其家人的日常出行带来了不利影响。龙某与全某、王某多次进行沟通,但始终协商未果。龙某遂将全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全某、王某恢复其房屋入户门的原始开启方向,即将外开门改回内开门。
法院经审理认为,邻里之间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本案中,原告龙某和被告全某、王某双方入户门的安装位置为紧邻的90度角的墙面两面,且该入户门前公共过道宽度不足150厘米。被告全某、王某将房屋入户门由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其入户门向外开合时不仅占用了公共区域,还对原告龙某及其家人的出行带来了不利影响,损害了原告龙某的合法权益。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全某、王某将房屋的入户门由外开门恢复为内开门。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业主有权对房屋进行部分改造,但相关的改造工作不得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使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并且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方便,为对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便利。因此,业主在行使相关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仅会影响邻里关系和谐,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