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津云新闻,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曲某某多次光顾宁波市北仑区某某食品店,却不是为消费,而是实施盗窃多达20余次。同年10月3日晚,曲某某再次行窃时被当场抓获,双方随后协商赔偿事宜。
因曲某某称没带钱和手机,店家陪同其前往朋友处筹钱,结果却空手而归。返回食品店后,曲某某提出要去二楼厕所,独自进入后竟选择从窗户跳下,导致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
事后,曲某某将食品店及经营者汪某某告上法庭,主张自己是因遭到店家威胁、害怕被殴打才跳窗避险,要求对方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59579.60元。

图源:VCG
法院审理期间,调取了公安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及刑事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查明曲某某的盗窃行为已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且其伤情仅有跟骨骨折,无任何被殴打痕迹;店家不仅未限制其人身自由,在其如厕时也未进行跟随。
最终,法院认定曲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店家存在侵权行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跳窗的高度危险性,由此造成的损害需自行承担,遂判决驳回曲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其自行负担。
编辑:凌山
审核:十月
【来源:津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