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近期,四川凉山盐源县一位市民通过问政平台“问政四川”咨询,因其名字谐音“儿子”,故想申请改名,想知道流程。
2025年12月2日,盐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问政平台上,公布了承办单位盐源县公安局关于上述市民咨询的回复。回复中提到,承办单位盐源县公安局与诉求人联系,但其电话未接通,并在回复中将成年人更改姓名的相关政策详细告知。
回复写道,根据《凉山州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之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变更姓名需要提供《常住人口项目变更更正呈批表》(村,乡,派出所,签字盖章),本人书面申请;乡镇村组或单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需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变更证明,学生需学校同意变更证明或学籍证明盖章;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
同时,该回复中也提到不得变更姓名的情况: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记者注意到,2025年11月,曾有一位市民在问政四川求助称,因其姓名中含有歧视性词汇,一直想更改,但看到网友分享的改名经历,发现流程繁琐,需要村、镇盖章、镇派出所盖章、村镇证明等。其求助称不知凉山是否也可以简化办事流程,便民也减少工作人员的事务。
凉山州公安局于2025年11月19日回复该网友,因目前凉山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还未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简化流程的文件,所以只能按照原流程及所需材料办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变更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网友因姓名谐音“儿子”,按常理而言,故只要其申请变更后的名字不违背公序良俗,行政机关就应当予以变更。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