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消息,12月26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加大职工婚假规定执行力度,强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批准职工婚假。

此前,据媒体报道,有网友在四川问政平台发布信息表示,“公司不承认四川省发的文件20天婚假”“私企没接到婚假延长通知”……


据悉,11月28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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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任晓波 审核:郭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