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与违规装修,不仅破坏城市风貌
更直接威胁公共安全
集美区城管执法局始终以法律为准绳
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全力守护群众居住安全
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近日,集美区城管执法局杏林中队联合辖区物业,快速查处一起业主违规拆除承重墙案件。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施工,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与责任告知。经沟通,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行为的严重危害,主动配合将墙体恢复原状。在整改过程中,涉及的房屋质量鉴定及检测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实现了“谁违法、谁担责、谁破坏、谁修复”的闭环。最终,该处隐患被及时消除,切实保障了楼栋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执法人员已责令暂停施工,并监督完成高质量恢复。
01
快速响应,联动排查隐患
接到物业反映“园博二里某单元装修涉嫌拆除承重墙体”后,杏林中队立即响应,同步协调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及物业人员奔赴现场。经实地勘查,确认该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了卧室窗侧承重墙及客厅连接处的主体墙体,内部主要钢筋被截断,房屋结构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执法人员正在进行现场勘查。
02
依法处置,实现闭环整改
该行为已违反《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现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强调承重墙作为建筑的“生命墙”,私拆乱改不仅危及整栋楼宇安全,更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执法人员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工,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修复方案并承担相关鉴定与检测费用,修复后须提交《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教育与约谈。
经后续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墙体修复并提交检测合格报告。鉴于其违法事实清楚,且事后积极整改、消除危害,执法部门虽未予以行政处罚,但仍依法开具《警示告知书》,予以严肃警示,并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执法人员依法开具相关法律文书。
03
安全为要,共筑安居家园
住宅安全无小事,守护人居环境需各方共同尽责。下一步,集美区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住宅小区违规装修的巡查和管控,督促物业履行第一监管人职责,对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

“小城”普法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房屋装修应当在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本条规定和房屋装修中的其他禁止行为、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并由其签字确认。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调查核实,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供水、供电单位应当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暂时停止供水、供电。业主或者使用人改正违法行为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恢复供水、供电。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危及建筑物安全、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同时通知市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违法建造严重违反规划、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违法建造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注意:特别提醒
集美城管郑重提醒广大业主:装修前务必主动了解房屋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私拆承重墙等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将面临鉴定、检测、修复等一系列经济损失,真正是“一时之便,后患无穷”。请广大市民以本案为戒,自觉维护房屋结构安全,共同守护我们安全、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来源:集美城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