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苏享茂哥哥苏享龙通过微博就网友“翟(欣欣)有没有上诉?”的问题,作出“没有”的回应,并转发苏享茂姐姐在12月5日发布的已从海淀警方取回弟弟手机的微博。(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红星新闻记者从另一可靠渠道也获悉,翟欣欣没有上诉。

▲苏享茂哥哥通过微博回应网友
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案件一审宣判消息,该法院对被告人翟欣欣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欣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翟欣欣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欣欣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欣欣与苏享茂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欣欣索取的系苏享茂个人财产。翟欣欣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欣欣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