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晖 董鑫
据新华社报道,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关工作。
“要着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急难愁盼问题。”会议指出。
“急”“难”“愁”“盼”,这四个字的背后是明确的政策指向和目标: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
四个问题值得关注。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什么?
2021年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
该标准于2023年实现动态调整,共9个领域、22大类、81个服务项目。在保持总体结构与旧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

为什么要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是与户籍挂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4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53.1%提高至67%,这意味着每3人中就有2人居住在城镇。但城镇户籍人口比重只有50%左右,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仍存在较大差距。
这组数字的背后,是我国人口流动速度远快于公共服务配置方式调整的现实。
如果基本公共服务仅由户籍地提供,那大量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的非户籍人口,在子女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方面就会受到限制。他们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却难以平等享受城市服务。
此次国常会指出,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支撑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而且,这不仅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释放内需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抓手。根据测算,我国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可以新增2000多亿的消费需求。
这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中央已多次部署。
202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2024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让未落户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首次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2025年6月,《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提出,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
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到,要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近年来,许多地方结合实际做出了一些积极探索。
比如,浙江省通过社保、居住年限积分对紧缺基本公共服务探索梯度供应;河南持续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优化入学流程,探索“先入学后补证”招生办法等。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最新数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现行标准规定的81项服务项目中,62项已经实现了常住地提供。

接下来要怎么做?
任务和时间表都已经明确。
剩余的19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就是下一步要攻坚的“硬骨头”。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均等化,并将其作为国家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还有不到10年,这是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攻坚期、关键期。
此次国常会指出,要完善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就业服务,完善兜底性公共服务,让他们更好融入城市。
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推进各项举措,构建适应公共服务随人走的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体系,按照常住人口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不断完善有利于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政策。
国家发改委表示,要以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为重点,推动“一城一策”制定实施办法。财政部表示,今年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机制,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可携带,重点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问题。
常住地的“含金量”,会越来越高。
下一篇:30岁健美冠军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