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的共用部位,例如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等。当这些部位和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且过了保修期后,就可以启用公共维修基金。这一基金的设立,旨在保障住宅的正常使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舒适。
依照法规规则,公共部位是指住所主体承重构造部位(包含根底、表里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顶等)、野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公共部位、公共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当乙方转让房子一切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交还,将随房子一切权同时过户。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份额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规范方法。
此前,北京是以总房款的2%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更新后的规范为:多层住所每平方米100元,高层每修建平方米200元。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明,“这是由于不一样的住所的修建安装本钱是不一样的。”
树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子公共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所物业、住所小区内的非住所物业或许与单幢住所楼构造相连的非住所物业的业主,都应当依照国家规则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所公共部位、公共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一切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通常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规范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实践确定,是依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份额交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归于小区悉数业主的一起一切,其不计算于房子的销售收入。
在2008年2月1日,有关部门关于公共维修基金则执行了一项新的规范方法,曾经依照总房款的2%~3%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更新为:多层住所以每平米100元交纳其公共维修基金;高层全现浇构造则每平米150元交纳;高层构造200元;依据不一样的住所修建安装成本,其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有所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