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条令人“深思”的案子:一对来自贵州的情侣,分手后却因为一张床和一个衣柜,走上了法庭。
曾女士和李先生两人通过快手直播间,于2024年7月16日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从同年8月,两人开始同居,直到2025年2月17日结束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曾女士曾出于感情及结婚预期,于2024年8月4日为李先生购买了某品牌的衣柜和席梦思床,价值4210元,购买凭证保留至今。然而,双方在恋爱过程中,李先生却出现家暴、对感情不负责行为,两人最终分手。
分手后,曾女士想把当初买的衣柜和床拖回家,但李先生母亲却认为,“除非换回以前的衣柜,否则不能拉(走)”,于是两人就购买的一张床、一个衣柜,展开诉讼。曾女士提出要求归还衣柜,同时要李先生适当补偿自己恋爱同居期间的经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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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两人同居期间,曾女士购买的一张床、一个衣柜可视为原告嫁妆,属于原告个人财产。现原、被告已经分手,原告作为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被告返还。
原告主张在恋爱过程中,因承担较多生活开支等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因原告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因此不予支持。
该案件中较具启发的正在于,两人虽属于婚前同居关系,且存在财产混同,不过即便是一张床、一个衣柜,也应当合理被视为个人财产。
来源 | 广州日报 深圳新闻网
主编 | 彭丹
编辑 | 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