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1月28日讯,近日,辽宁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八中路证券营业部。
决定书指出,该营业部存在多项问题,包括营销活动方案缺乏审核程序及合规审查记录、个别电脑未纳入监控系统、证券经纪人薪酬分配与客户交易量挂钩且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不完善,以及未保留金融产品推介服务相关资料。
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办法和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东方证券沈阳南八中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