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先生的特聘副教授证书。
根据离婚协议,两个女儿均由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
财产分割方面,蒋女士名下深圳市3套房产、惠州市1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蒋女士还向张先生支付补偿款共计230万元。
张先生表示,按照当时房产估计,他分得的财产价值1000多万元。蒋女士去世后,张先生先后获得3套深圳房产和15万元现金。
张先生提供的离婚协议显示, 他们协议离婚时,距离蒋女士离世仅剩不到一个月。
张先生表示,在成为蒋女士丈夫前他未结过婚,他是蒋女士的第三任丈夫。记者查阅蒋女士经过公证的遗嘱,其中列明了蒋女士的三段婚姻中的丈夫姓名。
女子将三家公司和女儿的监护权
都给了朋友王先生
在与张先生离婚前,2023年1月30日, 蒋女士已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将其名下深圳市某公司、广东某公司、某设备公司的股权及相应权益,全部遗赠给朋友王先生。
根据法院的相关文书,王先生是蒋女士合作了15年的朋友。张先生表示, 王先生也是公司的负责人。
蒋女士的遗嘱中写道:“我希望,在我去世后,王先生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照顾我的两个未成年女儿至成年,给予她们爱和关心、引导。”

法院文书上的遗产清单



法院认为,蒋女士在遗嘱中将王先生指定为监护人时,“完全未提及遗赠的相关内容”, 因此两份遗嘱相互独立,不存在附义务遗赠的情形。
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先生及两个女儿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400元由原告承担。判决书显示,在蒋女士去世后的2023年4月28日,她在深圳市某公司的股权已变更登记到王先生名下。广东某公司是深圳市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深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现已注销。
此外,南山区人民法院另一份判决也驳回了张先生撤销卢女士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资格的主张,认定蒋女士的遗嘱真实有效,同时也认定张先生是两个女儿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支持惠州房产过户给张先生,并支付部分款项给张先生。
1月30日,张先生表示,将继续寻求法律救济。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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