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谢杰
近日,安女士在河北燕郊一家餐厅就餐时,发现女洗手间悬挂“把自己灌醉,给别人机会”的标语画,认为该内容低俗且纵容犯罪,随即与商家沟通。半小时后,标语画被撤除,安女士又把此事发布至社交平台引发广泛关注。众多网友晒出各地公共场所出现的博眼球的不雅标语或者广告语,这一现象引发了公众对商家责任、法律定性及维权渠道的热议。
1月28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到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他从法律、监管、维权三个核心层面,对此类问题作出解读。
就餐发现女洗手间不雅标语引热议
“不是每一次维权都会成功,需要我们每个人尽一点力量一起去推动。”在北京工作的安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维权经历。
5天前,她在河北燕郊一家常去的餐厅就餐时,发现女洗手间挂着“把自己灌醉,给别人机会”的标语画。安女士认为该标语画内容不尊重女性、纵容犯罪,随即微信联系老板要求拆除。
“我常去这家店,老板知道我是律师,也十分重视,半小时后便撤掉标语,并发来拆除视频。”随后,安女士把这一维权案例分享至社交平台,引发大量关注。

安女士和店家沟通“把牌子撤掉”。受访者供图
“从评论区大量留言发现,不少女性都在公共区域看到过一些不雅标语、广告语,多数人选择忍耐,至多就是迂回表达不满。”作为律师,安女士习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认为消费者有权提出合理要求,包括商家进行拆除或者更换,她觉得这同样是维权意识的体现。

安女士把经历分享到社交平台分享后,网友在评论区晒出“同款经历”。
而面对“何必较真”以及发帖宣传此事的质疑,安女士则认为,“发帖分享并非为博流量,而是想让更多人知道,面对不公与不适时大可不必忍耐,哪怕只是一小步的维权行为,也可能带来改变。”
她说,“每个人的微小力量汇聚,便能推动社会进步,这样的较真,是有意义的。”
公共场所张贴不雅标语只是不道德吗?
安女士看到的不雅标语画并非个案,不少网友晒出了各地公共场所类似的不雅标语。
对此,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在公共女卫生间张贴‘把自己灌醉,给别人机会’‘男性爬墙偷窥’等标语,实际上远非不道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涉嫌违法。”
林小明律师分析,《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广告法》也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情形,不得有“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一旦含有上述内容的标语、广告语出现在公共卫生间,涉嫌在公共场所传播低俗、涉性暗示的内容,有违公序良俗,依法应当予以纠正。”林小明律师指出,根据《广告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商家停止发布相关内容,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至于消费者的维权,林小明律师建议,“除了与商家沟通外,消费者还可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此外,林小明律师还指出,商家靠低俗营销博眼球完全是一种“短视”行为,有损自身和城市形象。尤其是服务行业,应当通过新颖且健康合法的方式进行引流,而不该采用“剑走偏锋”的做法,“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以口碑营销来扩大影响,促进产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