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房屋鉴定工作是危房改造的法定前置条件与核心技术支撑,需覆盖改造前(基础鉴定)、改造中(过程管控)、改造后(竣工验收)全流程,核心目标是精准评定危房等级、明确改造范围与方式、验证改造效果,确保改造后房屋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按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的层次,评定房屋的危房等级(共四级),明确改造的必要性与范围。
针对危房的结构类型(砖混、框架、木结构等)与损伤特征,开展针对性检测,重点排查导致危房的核心原因(如基础沉降、材料劣化、构件损伤、改造不当等)。

根据危房等级与检测结果,对委托方提出的改造方案(加固、局部拆除重建、整体拆除重建)进行可行性分析,明确以下内容:
改造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如 C 级危房是否可通过加固达到安全标准,无需拆除);
改造范围的合理性(如局部改造是否能彻底消除险情,避免二次改造);
改造措施的针对性(如基础沉降导致的危房,需先采取基础加固措施,再加固上部结构);
改造后的结构安全性预判(通过计算分析,验证改造后房屋的承载力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改造完成后,需出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鉴定报告》,作为房屋交付使用、领取改造补贴的核心依据。鉴定工作核心内容如下:
改造方案符合性核查:现场核对改造范围、改造措施是否与鉴定方案一致(如是否按要求加固了所有危险构件,是否擅自扩大改造范围)。
改造后结构专项检测:
加固构件施工质量检测(如碳纤维布粘结密实度、型钢焊接质量、植筋拉拔力);
改造后结构完损检测(如是否存在新增裂缝、变形是否恢复至规范限值内);
整体稳定性检测(如房屋倾斜率是否降低,基础沉降是否趋于稳定)。
改造后结构安全性评定:通过计算分析,验证改造后房屋的承载力、整体稳定性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明确房屋的安全等级(A 级或 B 级)。
竣工验收结论与使用建议:
明确改造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可正常使用;
提出使用维护建议(如定期检测周期、荷载使用限制、禁止擅自改造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