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补偿未谈拢却收到政府《补偿决定》,不少农户发愁:申请行政复议要先交钱吗?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一分不收!

《行政复议法》第87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包括房屋征收纠纷。申请人只需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及补偿决定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市、县级政府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即可立案,全程零费用。
零收费不代表无门槛:申请书需清晰写明“撤销补偿决定”的诉求、事实及理由,最好附上房产证、评估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不会撰写的,可到当地司法局免费代书窗口求助,或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复议机关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六十日内出结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特别提醒:复议期间,征收方不得强制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仅当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且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政府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时复议,就是给房子上“安全锁”。

收到补偿决定别盲目签字,也别因“怕花钱”放弃维权。行政复议零成本、期限严,是监督政府的便捷法律武器。记住:六十日期限不等人,材料备齐递交时要回执,必要时邮寄并保存挂号凭证。若有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复议流程等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