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打算发关于会计账簿的内容,
看到了合肥一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通报,心情很沉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月10日通报合肥市“2025.12.7”土方、基坑坍塌事故:
2025年12月7日17时35分左右,合肥市肥西县习友路(集贤路-文曲路、石莲南路-方兴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发生一起土方、基坑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两个鲜活的生命流逝,两个家庭的顶梁柱断了。
安全不应该只是口号,而是藏在每条规范操作中的底线。
每每发生这种人身伤亡的事故,我就会想科技发展的初心到底是什么?
高速发展的科技为什么不能替代鲜活的人去从事那些高危险的工作呢?
人死不能复生,最悲痛的莫过于家人。
好在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给予了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偿。
首先两人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只要2名工人的死亡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原因”三要素那就应当由用人单位及时向人社部门工伤认定科进行申报工伤。
其次,在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亡)之后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具体有哪些?
先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上述的规定,除去因工死亡职工可能发生的抢救费、医疗费之外,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可以领取以下待遇:
1、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计算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目前安徽省的标准是是7999元/月,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财政厅于2025年10月11日联合下发的皖人社秘〔2025〕153号通知。
丧葬补助金金额为7999元/月ⅹ6月=4799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40%、30%,加10%,总和不高于100%本人工资)。
计算标准为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支付对象为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目前202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821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金额为51821元×20=1036420元。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在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上述的待遇均可以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事发时没有工伤保险,则各项赔偿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至亲的温暖。
还是那句话“生命至上,安全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