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实施
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
锡政规〔2025〕8号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能级和现代化城市生活品质,构建全市域一体化的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长效化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和《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确定无锡市市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为无锡市市区全行政区域,包括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等全行政区域。
本通告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0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来 源:法规处
审核人:李荣荣
审签人:陈 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