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
“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
银行理财经理涉巨额资金案件
引发关注
今年4月12日,36岁的银行理财经理王某姗被发现在河南商丘的家中自缢身亡。
随后,其服务过的多个储户发现,自己积聚的财富已从银行卡里消失。银行流水显示,自2017年始,王某姗就暗中操纵储户的账户进行转款和购买理财产品。
让人没想到的是,4个月后的8月11日,已被立案调查的王某姗丈夫也在家中烧炭自杀,留下两个年纪尚幼的女儿。
因嫌疑人死亡,警方撤销案件。受害人正通过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以挽回损失。

▲王某姗微信里的工作照
据“红星新闻”报道,加上民间借贷在内,不完全统计,王某姗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其自杀前,曾花180万元预订豪车,其丈夫一次花20多万元购买游戏装备。
权威信源透露,此次事发前,王某姗所在银行“北京总行”发现其名下账户存在大额不正常交易,随即派工作组前往当地调查。
取款被告知“理财经理死了”
78万存款账户只剩4000多元
儿子要订婚,丽丽(化名)打算把存在银行的78万元全取出来。她多次联系理财经理王某姗未果。“以前可不这样。”在客户眼里,“姗姗”一直是“热情、嘴甜、服务好”。
丽丽与王某姗相识于2019年3月。那天,做猪肉生意的丽丽用购物袋拎着80万现金到王某姗工作的网点,王某姗“热情”接待了她。考虑到生意上可能随时要用钱,丽丽提出三个要求:不买理财,不买保险,不存定期。王某姗给她办了张“白金卡”,钱存了活期,两人加了微信。王某姗说:用钱时提前一天预约,不用排队。
这笔钱丽丽三年未动。
2022年4月21日,丽丽发信息给王某姗,说想去查一下钱。5天后王某姗给她发了一张“截图”,显示卡上有89万多元,当天下午,丽丽又存入30多万元。随后几个月,丽丽先后多次存取,截至9月16日,卡上还有78万多元。此后她再没动过卡上的钱。
今年4月18日上午10点多,丽丽和家人去取款,工作人员把她叫到里面的办公室,称“王某姗死了”,又让其打印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打印出来后,丽丽懵了:78万存款只剩下4519元零4分。
4页57条账户交易明细显示,2019年3月11日存进去的80万,在次月的4月16日就变成了“理财”。经过多次反复购买赎回后,当年6月11日上午,这80万竟通过个人网银被转至陌生人“李某菊”的账户上。
对这些账户变动,丽丽称“完全不知情”。
丽丽说,她后来才想明白,为什么当初开卡时,王某姗一再交代说用钱时要至少提前一天预约。“她是怕暴露,好留出时间从其他账户调钱进来”。
钱在王某姗多个亲友账户间腾挪
闺蜜和朋友借款上千万也血本无归
王某姗自杀的消息传开后
更多的储户开始到银行“查账”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
有12个账户超1000万存款
被王某姗转走
金额最高265万元
最低2万元
经过受害者查找和求证,在多份账户交易明细中出现的陌生账户身份被一一确定。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孟某和薛某,分别系王某姗的丈夫和一名男性朋友;此外,刘某菊系其婆婆,毋某培为孟某的弟媳,张某某为孟某发小的妻子。
王某姗经常在储户把钱存入银行后的几分钟内,就将钱转至其亲友的账户或用于购买理财。而在储户提出要用钱时,王某姗会从上述亲友的账户里提前转入对应的数额。这也是王某姗之所以反复跟客户强调“用钱要预约,以避免排队”的原因。“服务态度好”的背后,是她在给自己的“资金腾挪”留出时间和空间。
这些资金腾挪很少走王某姗自己的账户,她曾跟闺蜜小萍解释说:她的账户不能收钱,银行会查。

▲一名储户打印的银行流水显示,王某姗将储户存款多次转入自己和丈夫的账户
据“红星新闻”报道,最早王某姗并没有“避嫌”。一名刘姓储户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2017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王某姗曾先后11次将对方的存款直接转至自己账户。
多个参与这场“腾挪游戏”的人如今苦不堪言。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除了转走储户存款,王某姗还先后从4个“朋友”处借款约1000万元,并承诺支付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另有两笔共计960万元的款项,王某姗要对方将钱转至其指定账户由其操盘炒股、理财。
当地监管部门曾回复一储户:
暂无法认定银行存在违规行为
“为什么王某姗能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钱转走?”存款不见后,多个储户发出这样的疑问。
多个受害者称,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王某姗会一直“跟在身旁”,有时想要去取钱,王某姗还会以人多、系统升级等借口让其改天再来。
对一些老年储户来说,他们多选择全权交给“姗姗”来处理。“她态度好,我们一直相信她。”87岁储户许某国说,自己患白内障看不见,“每次都是跟‘姗姗’说了密码,让她来操作。”
事发后,商丘金融监管分局今年10月10日通过“群众答复意见书”回复一位刘姓储户称:依据目前调查情况,暂无法认定邮储银行存款业务制度执行存在违规行为等情况。

▲商丘金融监管分局回复储户的“群众答复意见书”
不少网友纷纷关心
“钱银行能赔吗?”


律师解读:
银行不能以“个人行为”
拒赔储户损失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福田区法律援助律师吴启纯表示,银行理财经理王某姗利用职务便利,自2017年起挪用储户资金超3000万元,其行为或涉嫌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虽未超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因王某姗与丈夫孟某相继自杀,无法被追究刑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储户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偿损失:一是向二人遗产继承人主张遗产范围内的赔偿;二是要求银行担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银行在员工监管、风控审核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未尽管理义务,需对员工职务侵权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且储户基于对王某姗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信任办理业务,符合表见代理要件,银行不能以 “个人行为” 拒赔。
司法实践中,储户需举证合同关系、资金损失及行为职务关联性,银行需证明已尽管理义务或储户有过错,法院会按双方过错比例划分责任。监管部门也应督促银行完善风控与员工管理制度,防范此类事件发生。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李亚兵表示,首先, 嫌疑人死亡后刑事程序终止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犯罪嫌疑人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撤销案件合法。但需明确,刑事免责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可向王某姗及其丈夫的遗产继承人主张在遗产范围内赔偿,已查封资产可作为执行标的。
其次,虽然当前证据无法认定银行违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要求银行保障储户权益,王某姗长期违规操作未被及时察觉,说明 银行存在管理过错,应对储户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本案对储户与银行都敲响了风险警钟。储户在办理金融业务时需保持谨慎,摒弃全权委托的懈怠思维,妥善保管账户密码等核心信息;银行则需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资金交易监测机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从源头杜绝类似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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